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
时间:2019-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0日在泊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庞维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中心,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大局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当参谋、保稳定、促和谐的作用,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被评为“河北省先进检察院”。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41件185人,批准逮捕141人,受理审查起诉252件338人,提起公诉213件275人,追捕8人,追诉6人,所办案件未发生一起程序违法,批捕、起诉准确率均达100%持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决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按照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针对建筑领域强买强卖、非法阻工、私自转让倒卖土地、私自圈占农用地和“两抢一盗”等犯罪行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不失时机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全面落实“平安泊头”创建任务和要求,立足职能,延伸服务,在化解社会矛盾、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民利、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认真落实检察长包乡督办责任制,深入两个乡镇,督导监控录像安装、“一村一警”机制和乡镇巡防队建设等平安创建工作。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我们注意从理念、方法上着力克服就案办案思想,把维护泊头的和谐稳定牢记在心,把矛盾化解贯穿工作的全过程,努力使批捕、起诉的每一起案件都能体现公平正义,都能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开展检调对接1刑事和解释法说理、民事息诉等工作,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全面实行不批捕、不起诉答疑说理制度,依法对44名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对28名嫌疑人决定不起诉。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针对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差,全国校园刑事案件频发的现实情况,适时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编印《青少年自护、自救知识手册》一万余册,发放到全市各中、小学,为全市中、小学生系好法律“安全带”,该做法被沧州市院、河北省院推广。在全国“两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认真部署开展安保维稳工作,做好驻村、护路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安保任务,努力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全力做好涉检信访工作。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5件(次),处理群众来信17件。实行信访首办责任制,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申诉权、知情权,带着感情和责任接访,全力推动控告申诉工作健康发展。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73件,向自侦部门移交案件线索11件,对受理的举报线索均做了妥善答复、处理,无一出现矛盾隐患,有效避免了多头访、重复访和越级上访问题的发生。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大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途径,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工作中,打击不忘保护,办案不忘服务,努力做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立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4件2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0余万元。反贪污贿赂办案工作主要集中在上半年,共立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件13人,其中贿赂案1件1人、“家电下乡”骗补贪污案12件12人。在集中办理“家电下乡”骗补专项行动中,干警们加班加点,连续作战,3个月的时间,跑遍了我市12个乡镇,上百个村,制作询问笔录300余份,保证了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办案件侦结移诉后,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万元有力促进了党和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7月份以来,主管副检察长、反贪局长带领反贪干警一行5人赴外地联合办案。半年时间,在历练提高自身素能的同时,他们吃苦耐劳、能征善战的作风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全年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件14人,侦结移诉13人,提起公诉11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所办案件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和工作领域,法律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得到拓展,反渎职侵权局被省院评为“优秀反渎职侵权局”。

不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惩防并举,注重发挥惩防一体化作用。全年参与政府采购监督30次,参与各领域招投标60次,为本市行政单位上警示教育课26次,提供法律咨询300余条,向有关单位发放廉政宣传资料3000余册。以立项、资金使用、施工质量等环节为重点,市医院迁建、南水北调、北环路建设和永安新区建设等16个重大工程采取全程同步跟踪预防,依法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围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向有关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45次坚持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一建议”制度,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26份。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分析和预防对策研究,让市委、人大、政府掌握工作形势,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市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在年度报告上作出批示。

三、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要求,不断拓展监督领域、完善监督措施、提高监督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大限度的传递和释放司法正能量。全年共监督刑事立案6件,监督撤案4件,书面纠正侦查违法6件(次);在刑事审判监督中,提起抗诉案件4件6人,发回重审2人,改判1件1人;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异地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书面纠正监内违法10次,监外违法1次,纠正提请减刑不当1人;在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中,督促起诉226件,收到法院再审改判3件,提起再审检察建议9件(次)。6月29日省人大视察组到泊头视察,对我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是为防止不捕案件的流失,在逮捕监督工作中,对不捕案件实行“三督促法”3,通过动态跟踪监督,规范不予批准逮捕案件的后续处理,减少侦查违法现象的发生。二是为准确把握逮捕适用条件,联合市公安局制定《关于提请逮捕案件提供“社会危险性证明”的若干规定》,规范羁押逮捕程序。三是为适应修改后刑诉法新要求,与市公安局、法院达成一致性意见,建立危险驾驶案件快速审结机制,确保案件在七日内完成侦、诉、审工作,实现了案件移送过程的“零延迟”。四是为规范合适成年人4到场制度,起草《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办法》草案,现正在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全面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五是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与市残联协商达成《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支持起诉工作协作的意见》,搭建了共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新平台。六是稳步推进“两法衔接”5长效机制建设。加强与公、法两家及相关行政部门的联系,走出机关,就涉及民生民利的问题进行主动监督,严防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以及有案不立、故意拖延等现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在驻泊建筑公司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监督工作,督促办结欠薪案件20件,涉及欠薪金额200余万元;协同市公安局、环保局,三方联动,调阅行政处罚案卷和环境信访案卷431册,监督移送公安机关污染环境案5件5人,公安机关已全部立案侦查。服务“两个环境”建设的做法被沧州市院转发。

四、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基础

始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组织干警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执法理念、素质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狠抓队伍廉洁从检各项规定的落实,努力打造一支忠诚、为民、公正、清廉的检察队伍。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上级有关纪律作风具体要求,积极开展“正风肃纪”、反“四风”等专项行动,不断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编印《泊头市人民检察院队伍职业化建设手册》,全面规范办公办案程序;重新修订并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值班备勤等多项规章制度。全年全院“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4%着力开展清理办公用房、治理“吃空饷”等专项行动,将全院清理、治理情况上墙公示,接受全体干警和群众的监督。院内职能部门联合成立督察小组,不定时对全院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检查,适时通报。对个别违纪人员检察长亲自约谈,保证每位干警守住底线,不犯规,不越界。

加强职业素质建设。在全院积极倡导“勤学习、勇实践、善总结”的良好风气,特别是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实施以来,采取局域网开设学习园地、听专家学者讲座、外派干警学习交流、不定期组织考试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以适应修改后刑诉法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年内,1名干警被沧州市院评为“十佳侦监能手”,1名干警被评为沧州市“爱岗敬业最美检察官”,1名干警被基层建设年办公室向省委推荐“优秀驻村工作队员”,1名干警被省院报请高检院一等功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进一步规范案件的管理、监督、考评机制,全面掌握查办案件的静态和动态情况;发挥纪检监察、检务督察的职能作用,实现对办案人以及案件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落实执法档案和错案、执法过错、涉检访的责任追究,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决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行为,切实保障人权;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等改革措施,着力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五、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年内先后向河北省人大代表视察组、泊头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反贪污贿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两会期间集中走访人大代表,征求各代表团意见和建议;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先后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余人,发放《征求意见函》500余份,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2份,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定期寄送《泊头检察》专刊,主动汇报工作;认真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配合沧州市院在泊头市聘请5名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不予立案案件22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当前全市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措施仍有不足;二是法律监督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三是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四是个别检察干警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依然存在等等。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

 

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泊头市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按照“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的总要求,全力推进平安泊头、法治泊头建设,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泊头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把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学习贯彻活动引向深入。紧紧围绕我市城市建设、项目建设、法治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环境污染治理等重大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扎实履行检察职责,努力为泊头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紧紧围绕深化“平安泊头”创建的目标和任务,把执法办案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协调并进,抓好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诉讼监督等工作。进一步注重执法办案质量,推动办案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果型转变;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不断提升突破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的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着力提升执法办案效率,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强化内外监督,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我们将根据上级部署,认真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把联系和服务群众、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贯穿检察工作各个方面,以实际行动体现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树立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继续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各项规章、禁令,始终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体系,着力强化办案管理工作,以规范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更加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真正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检察工作整体上层次、上水平。不断完善执法办案信息化新机制,加强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使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6,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依靠市人大的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我市奋斗目标不断做出新贡献。

 

 

 

 

 

 

 

 

 

 

 

 

 

 

 

 

注释:

1检调对接指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201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

2督促起诉:是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3三督促法:为规范不予批准逮捕案件的后续处理,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对全部不捕案件实行备案登记制,明确各类不捕案件的监督方式和监督重点。一是对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案件,重点监督公安机关是否立即释放在押犯罪嫌疑人并撤销案件。二是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予批捕案件,重点监督公安机关是否限期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三是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案件,重点监督公安机关的补查落实情况,视情况督促公安机关重新报捕或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4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当讯问和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在其法定代理人因故不能到场或难以履行职责的情况下,为其委托一名适当的成年人替代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行使部分诉讼权利的一种救济活动。旨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两法衔接:即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衔接,是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6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12年,高检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原则,集中研发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预计2014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统一推行。此计算机应用系统将实现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网络化、信息化、一体化。

 

12309中国检察网
中国检察听证网
精神文明创建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泊头检察微博
泊头检察微博
泊头检察微信
泊头检察微信
以法之名,守护英烈荣光
以法之名,守护英烈荣光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