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围绕中心,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大局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在沧州市检察系统,泊头市检察院连续23年位居先进位次,多次受到高检院、省院表彰。1995年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02年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2009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1年被评为“河北省模范检察院”、“河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2012年被评为“河北省先进检察院”,2013年被评为“河北省先进检察院”。2008年开始被评为“河北省文明单位”,截止2023年已完成“省级文明单位”七连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