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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
时间:2019-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3日在泊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窦清晓

 

 

 

 

 

 

 


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3日在泊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窦清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

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对准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继续深化“五检”①总体工作布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②,以过硬的检察队伍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新进展。

一、狠抓司法办案,服务全市发展新路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泊头”总体目标,按照建设“三大基地”、打造“五个泊头”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职尽责,打造平安泊头升级版,着力服务于全市发展、改革和稳定大局。

    (一)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五六十”专项行动部署,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涉枪涉爆、两抢一盗、黄赌毒、环境污染、土地违法、食药安全、非访闹访及农村涉黑涉恶等刑事犯罪快捕快诉,从严打击。共批准逮捕88人,提起公诉379人。为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环境污染、土地违法等关系民生、影响发展的犯罪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如公安机关办理的肖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因涉案人员多、资金流量大、受害群众反映强烈,经我院公诉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帮助侦查机关确定侦查取证思路,缩短了侦查时间,提高了侦查效率,保证了案件质量。

(二)大力查办职务犯罪,坚守反腐政治职责。在监察体制改革的特殊时期,市人民检察院继续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倾全院之力,承办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两个专案。截止目前,这两个专案均已侦查终结,其中被告人张某一审被泊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200万元;被告人曲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罚金400万元。在查办专案的同时,还查办了我市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及农村基层工作人员贪污国家扶贫资金等微腐败案件。全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既完成了政治任务,又做到了守土尽责。始终坚持惩防并举,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撰写了案件剖析材料6篇,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③服务911件次,为预防职务犯罪尽职尽责。

(三)着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所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诉讼监督职能,以司法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使监督工作与被监督对象依法履职形成了合力。

全面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2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2件次,追捕2人;不批准逮捕65人,不起诉21人;提出抗诉1人,提请抗诉1人,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次,列席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件次。

持续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扎实开展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和专项检察工作,办理监督实刑犯未收押案件1件,督促公安机关通缉抓获1人;就社区矫正④违法违规问题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纠正违法7件,发出检察建议20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⑤案件7件7人,所提建议全部被采纳;对市法院120件生效财产刑⑥案件进行检察,依法发出检察建议21份。

大力推进民事行政监督。在做好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的同时,重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监督工作。共立案民事行政公益诉讼⑦案件2件,制发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检察建议6份,相关部门均予以纠正处理。其中针对部分商家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高度重视信访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信访首办责任制,共接待群众来访104件次,办理并回复中央巡视组交办申诉案件1件,核查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移交信访案件5件,均做到了及时审查、甄别、分流,依法导入司法程序处理。始终坚持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共进行社会调查5件5人,提供法律援助5人次,案后帮教11人次,开展亲情会见6人次。在市职教中心开展了以“开学第一课”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从校园欺凌、激情犯罪、网络新型犯罪三个方面为2000余名在校生剖析犯罪成因,排除青春困扰。

二、规范司法行为,提升人民满意度

一年来,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对自身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使规范司法成为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度进一步提升。

以精细化管理打牢司法公信基础。实现了办案流程全部网上操作,做到了信息准确、规范、同步、完整。通过网上平台共受理流转案件454件,发现程序问题20余次,全部退回整改。制定和运行了《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评查方案》和同步审查机制,对2017年所办案件进行了全面同步审查,并重点对其中的91起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有效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案件质量

以全方位公开推进司法公信落实。持续优化检务公开实体平台和网上平台建设,将集案件受理、信访接待、案件信息查询于一体的检务公开大厅打造成“一站式”便民窗口;强化面对面公开,组织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座谈、征求意见;加强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网上公开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365件,法律文书256份,辩护与代理预约52件,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以信息化建设助推司法公信提升。看守所联网工程、远程庭审系统⑧和检察专网的投入使用,提升了检察业务开展的效率和公开度,确保了检察权在法律授权的轨道内规范高效运行。

三、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工作平稳过渡

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行政领导入额免职、员额适配度测算、入额检察官全部到一线办案和检察官职业保障等全部落实到位,完成了入额后的配套改革任务,为下一步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认真做好转隶人员思想引导,配合完成了反贪反渎人员转隶、编制划转、办案设备和线索移交等监察体制改革任务。转隶期间,检察队伍的精神状态、工作进展均没有受到任何影响,确保了队伍不散、思想不乱、工作不断。

四、加强队伍建设,筑牢检察发展根基

一年来,市人民检察院从党性修养、业务素能、廉洁自律三方面入手,打造了一支信仰坚定、业务精通、爱岗敬业、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坚持教育引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利用“三会一课”,重学党史、党章、党纪,加强检察人员的党性修养,强化“四个意识”。十九大后,通过举办“文化沙龙”活动,激发全员学习十九大的兴趣和热情;通过微信公众号实时推送学习资料,使学习十九大做到随时随地。党建活动的开展,既提高了检察人员的党性修养,又确保了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强基提素。始终坚持实战锻炼和理论学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方式,注重新进人员的教育培训和高层次人才的发掘培养。利用承办专案的机会,有计划、分批次地进行实战轮训、以老带新,在办案中开阔眼界、增长才干、提升业务素能。

坚持正风肃纪。扎实开展了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专项活动和“一问责八清理”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始终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检察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使照镜子、正衣冠、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培植养成“省吾身”的习惯,坚定“志于道”的追求,在全院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连续四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着力服务全市发展新路,圆满完成专案任务,顺利推进检察改革,司法公信力和队伍素质得以显著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以及全市人民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新时代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思路、措施、能力上有待进一步的深化和提高;二是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方面还缺少亮点;三是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新的发展要求;四是司法改革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市人民检察院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划转编制比例偏高,造成调整队伍结构难度加大。对于这些问题以及在本次会议上将要收到的宝贵意见,我们都将逐项研究,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任务

2018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深刻领悟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关于建立健全推动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委、沧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意见》的要求和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坚定一个目标,树牢五大理念,实现六个走在前面”⑨的五年总体工作布局,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及扫黑除恶工作精准发力,规范司法、狠抓办案、提升公信、锤炼队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面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强化全体检察人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地生根。

二、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以办案促高质量发展

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化解矛盾纠纷。以精准扶贫、环境污染、转型升级、民生建设和营商环境领域为重点,严厉惩处套取扶贫资金、破坏资源环境、侵害民生民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依法监督有案不立、违法行政、司法不公和为官不为等行为,为建设“三大基地”、打造“五个泊头”,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三、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以规范促公信力提升

以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为切入点,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随机分案、办案流程监管、案件质量评查、检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办案工作考核力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以办精品案提升检察公信力。

四、借好司法改革东风,以改革促检察活力

围绕人财物省级统管、人员分类管理、与监察委员会衔接机制等改革事项,继续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以增强党性修养聚人心、推改革。找准检察定位,在推进公益诉讼上做文章、求突破,凝聚改革正能量,激发检察工作新活力。

五、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以党建促队伍建设

坚持党建统领,丰富党建工作载体,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入手,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开展“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活动,大力提升检察人员的“三观境界”。继续坚持对违反党纪“零容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的《准则》《条例》,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到检察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各位代表,2018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泊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注释:

①五检:即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和科技强检。这五个部分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支撑,共同实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这一目标。

②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表现,是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高度反映。一方面体现为民众司法的充分信任与尊重,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法律在整个社会的权威与尊严已经树立。

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促进诚信建设,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人民检察院统一建立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录入行贿犯罪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

④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

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⑥财产刑: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没收财产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其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⑦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 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⑧远程庭审系统:是一种计算机辅助的同步庭审形式,利用音视频系统让位于不同地点的工作人员同时参与庭审与普通庭审相同,可以实现案件审理过程即时对话证据演示及文书打印。

⑨坚定一个目标,树牢五大理念,实现六个走在前面: “一个目标”,即奋发进取、事争一流,打造全省检察工作的标杆、司法公信的典范;“五大理念”,即政治统领理念、司法为民理念、法治文明理念、改革创新理念、创先争优理念;“六个走在前面”,即在保障沧州创新驱动经济强市建设上走在前面,在聚焦检察监督主业上走在前面,在提高司法产品品质上走在前面,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上走在前面,在信息化建设应用上走在前面,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走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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