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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
时间:2019-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219日在泊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窦清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八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新进展。

一、 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为服务全市大局提供司法保障

五年来,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四大战略”、“五城建设”总体目标,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以打黑恶、维稳定、惩贪腐、保民生、强监督、促公正为抓手,履职尽责,着力服务于全市发展、改革和稳定大局。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07件647人,提起公诉1179件1552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开展“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共促进刑事和解115件126人,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中,无逮捕必要的15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9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实行不批捕、不起诉答疑说理制度,最大限度地排除了社会矛盾隐患。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校园刑事案件频发的现状,编印《青少年自护、自救知识手册》一万余册,向全市各中、小学发放;联合团市委、电视台启动“青少年护航直通车”活动;与职教中心、市第二中学启动检校共创“零犯罪校园”活动。通过一系列的宣教活动,提高了青少年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净化了校园风气。办案中发现我市部分旅馆没有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极易滋生犯罪,对此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对全市旅馆业进行整治。经过整顿,教育处罚违规旅馆5家,取缔非法小旅馆1家,减少了社会管理隐患。

全力做好控告申诉工作。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实行信访首办责任制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带着感情和责任接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以推动控告申诉工作健康发展。共受理群众来信138件,接待群众来访335件515人,均做到及时审查、甄别、分流,依法导入司法程序处理。

(二)依法惩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大力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共立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7件5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坚持查办上级交办案件和查办本市案件并重。把查办与参办上级交办案件作为政治任务,集中力量办理上级交办案件1919人。其中,查办或参办的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有:中国道教协会秘书长王某受贿案中国铝业公司张某等人系列行、受贿案国家发改委、国家信访局系列行、受贿案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某受贿案和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长武某贪污受贿案。在完成政治任务的同时,在本市做到有贪必反、有腐必惩,依法查处了贪污优抚资金、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贪污危房改造资金、贪污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贪污企业破产资金等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民生民利的贪贿案件。

严肃查处渎职犯罪。共立办渎职犯罪案件37件52人。以涉农、民生、资源环境、营商领域的渎职犯罪为重点,立案侦查了合作医疗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国家农合资金被骗取、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林木被滥伐、水利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国有资金流失、国土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等一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渎职案件。其中任丘市国土局原局长栗某滥用职权、受贿案,被称为近年来沧州市反渎办案之典范。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惩防并举,充分发挥“惩防一体化”的作用,始终坚持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一建议”制度,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94件,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120余项。制发的《关于对民政系统在优抚金发放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检察建议》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围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向有关单位及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2983件次。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分析和预防对策研究,向市委、人大、政府提交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5份,为市委、人大、政府部署相关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三)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通过开展系列专项监督活动,构建起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和行政审判监督体系。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严防冤错案件底线。加强立案监督,五年来共立案监督8999人。加强侦查监督,共追捕42件54人,追诉16件28人。依法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7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我院受理审查的王某涉嫌抢劫一案,因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决定。该案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编录的《刑事公诉法律文书制作与优秀范例精选》一书。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3861依法办理的林某抢劫案等2起抗诉案件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诉讼监督案件。

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进一步加大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立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书面纠正看守所监内违法41次,提出检察建议9份,纠正提请减刑不当5件5人,纠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人。不断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对全市15个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8次,纠正脱管漏管24人,查阅社区矫正执行案卷500余册,建议市司法局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21名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处分,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据修改后民诉法的各项规定,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手段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共提请民事行政抗诉案件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件,督促起诉97件,支持起诉20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109件。开展了水资源环境污染领域督促履行职责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欠费企业缴纳水资源费和水利河道排污、疏通费,有效地保护了国有资产。工作经验被沧州市检察院转发。

二、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为打造公正司法产品夯实基础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司法改革驶入“快车道”,如何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培养专业化检察队伍,保证检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是我们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积极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引导干警充分认识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内涵和要求,结合每名干警的个人意愿、任职资格和综合能力,在严格掌握检察官入额比例的基础上,制定“定岗选拔”计划。2016年顺利完成检察官入额的选拔工作,实现了平稳过渡。

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为配合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在充分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设置、精简效能、专业化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整合后的内设机构共分1局、8部、1室、1队,现人员已全部到岗,30名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办案一线,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要求,细化司法办案权力清单,赋予检察官更多的案件决定权。同时,积极顺应司法体制改革对基层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保障一线办案力量,不断推动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这一总体目标的落实通过改革,检察官办案责任心明显增强,办案周期明显缩短,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三、有效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

一是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聚焦办案程序不规范、办案纪律不严格、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通过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2012年以来办理的全部案件和案卷进行排查,共梳理出有问题和瑕疵的案件67件。同时加强了对涉案财物的监管工作,建立赃证物管理室,对所有涉案财物建帐设卡,做到一案一卡,一物一袋一码。通过整治,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2016年,我院办理的一起审查起诉案件,被最高检公诉厅评为精品案例,并收录出版。

二是实现了对案件的立体动态化监督。通过强化和突出案件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案件均通过案件管理办公室受理流转,加强了对整个案件流程的立体监督。截至2016年底,共受理流转案件1275件,受理过程中发现问题23次,全部当场纠正或退回改正。

是加大检务公开工作力度。紧紧抓住网上网下两条线,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以检务公开大厅为平台,实现了控申接待、刑事宣告、律师接待、案件查询、行贿档案查询为一体的网下”“一站式”全方位服务;以市检察院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公开网和微博、微信为平台,实现了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检察动态、信息的“网上”“零距离”沟通。通过网上平台,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893件,法律文书372份,辩护与代理预约88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件。五年来,多次组织检察“开放日”、“开放周”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来院参观座谈,并就各项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密切了检民关系,宣传了检察工作,促进了整体风貌的进一步转变。

四是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建设。五年来,以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为依托,先后建成了远程提讯系统、远程庭审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和看守所联网系统。实现了网络协同办案,实现了看守所与检察系统的无缝对接,实现了检察权在信息互通的阳光下运行。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职业化水平

坚持教育引领,实施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了“学党史、铸检魂”专题讲座、“弘扬传统文化,提升职业道德”大讲堂、评选“身边的感动”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干警职业道德修养思想政治素质

坚持实战练兵,“因材施教”培养人才。五年来,承办了多个上级交办的专案,有计划、分批次地抽调全院干警深入办案一线,在实战中得到历练,增强了党性、开阔了眼界、提高了业务素能。中纪委两次发来感谢信,对我院干警的工作给予肯定。同时,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学习和业务培训,多名干警在省市级各类业务评选中获奖,5名干警考取了在职研究生。

坚持正风肃纪,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干警正确看待、慎重行使手中权力,真正把“严”和“实”的要求落实到办公、办案各个环节,始终对违法违纪行为保持零容忍。五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保持了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五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先进检察院”、“全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院领导班子连年被市委评为“实绩突出班子”;反渎职侵权局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室继续保持“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控申接待室继续保持“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我院驻村工作组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优秀驻村工作组”。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队伍素质明显增强的五年。五年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关心帮助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给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认识不足,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在有些诉讼环节的监督还不到位。三是查办职务犯罪成效不够理想,尚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四是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要求,培养拔尖人才、业务能手的任务十分艰巨,等等。对于这些问题以及在本次会议上将要收到的宝贵意见,我们都将下大力气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检察工作任务

 

市第八次党代会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安排和部署,确立了“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泊头”的总体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和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对准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发展新路,继续深化“五检”总体工作布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以过硬的检察队伍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泊头”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服务全市走好发展新路。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泊头”总体目标,按照建设“三大基地”、打造“五个泊头”的部署要求,以营商、涉农、民生、资源环境领域为切入点,重点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套取涉农资金、侵害民生民利民权、破坏资源环境等刑事犯罪和以权谋私、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职务犯罪。依法监督有案不立、违法侦查、司法不公、执行不力和违法行政等行为,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努力营造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富强和谐的人文环境、绿色宜居的生态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二、坚持以检察改革为动力,激发检察工作新活力。

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和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今后一段时期重要改革任务。借这次改革东风,全力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在讲政治、顾大局上讲党性、聚人心,在做精、做细检察职能上做文章、寻突破,苦练内功,凝聚改革正能量。在按要求推进改革的同时,确保全体干警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力度不减,确保借势激发检察工作新活力。

三、坚持以司法公信建设为推手,提升人民满意度。

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和公开、公正、规范的司法理念,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力度,健全随机分案、办案流程监管、司法责任制、案件质量评查、检务公开、考评考核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借信息化建设成果努力打造“阳光检察”、“智慧检察”,保障检察权在法律授权的轨道内运行。

四、坚持以教育和肃纪为抓手,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通过多种形式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学党史、党章、党纪,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党建工作做实、做深、做透。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抓好各类培训与实战历练,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能和理论素养。坚持对违反党纪“零容忍”,严格执行党的准则条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到检察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廉洁政治生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正司法,推动绿色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泊头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注释:

检调对接:指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诉讼活动。

不批捕、不起诉答疑说理:是指检察人员对不捕、不诉的案件,针对侦查机关、案件当事人的疑问和异议,详细说明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证据依据和法律依据。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

督促起诉:是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12年,高检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原则,集中研发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2014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统一推行。此计算机应用系统实现了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网络化、信息化、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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