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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
时间:2019-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7日在泊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窦清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

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深入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在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推进检察改革创新、树立检察司法公信、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等工作中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紧扣大局履职尽责,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我们始终坚持将检察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来谋划和推进,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立足司法办案,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018年,我们将打击刑事犯罪作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工作中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通过开展立案监督、提前介入、联席会议等形式形成打击合力,对涉黑涉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刑事犯罪实行快捕快诉,从严打击。共批准逮捕165人,提起公诉43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87.5%和11.5%。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们迅速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办案专班,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案件五项规定》,对提前介入、线索移送、沟通协调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件4人,批捕4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件6人,提起公诉2件6人,判决2件6人。在办案过程中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及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回头看、再回头活动,向公安机关移送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线索5条,移送挖掘线索8条,公安机关立案1件。

(二)强化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我们立足宪法定位,深耕监督主业,积极构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和行政监督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

全面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在侦查活动监督中,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11人,撤案2件2人,追捕3人,追诉漏罪7件、漏犯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1件次,制发检察建议3件;在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中,提出抗诉4件8人,提请抗诉5件5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5件次。

持续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通过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及日常监督,对看守所提出纠正违法15件,检察建议2件;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向司法局提出纠正违法20件,检察建议6件;通过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16件,检察建议10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8件18人,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2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件,所提检察建议及纠正违法均被采纳,把好了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

大力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1件,办结9件,其中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2件、终结审查3件、提请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我们从老百姓最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出发,制发专门检察建议,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所有网络外卖平台上的进驻商家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三)拓展监督触角,充分挖掘检察创新潜力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其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面对新任务,我们及时向市委、市人大请示报告,积极争取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流程,组建公益诉讼办案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诉讼宣传及举报受理活动。2018年共立办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件,8件已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其中6件已整改到位后结案,切实通过办案实现了“双赢多赢”的社会效果。2018年12月19日,市委、政府两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持。

为在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4月17日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专门负责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审查、办理。2018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件13人,批捕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件17人,诉至法院3件11人;纠正违法2件次,追诉漏罪1项,用自身的行动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四)参与综治维稳,切实体现以人民为中心

我们把化解涉检信访隐患作为维护稳定的切入点,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信访首办责任制,共受理群众信访34件41人,经依法审查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申请8件,2018年无一起涉检信访案件发生。针对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的问题,检察长及三名副检察长分别担任了我市四所重点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广泛开展了法治宣传、社会调查、法律援助、案后帮教等工作。我们组织检察官、法官、律师在市第二中学开展了“木兰有约”活动,使法治教育更深地扎根于校园,引导未成年人在法律的约束与呵护下健康成长。在办理一起在校生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时,因犯罪嫌疑人系校园欺凌受害者,我们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帮助涉案学生及时回归校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二、有效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提高检察公信力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我们成立了集信访接待、检务公开、案件受理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大厅,向公众开放,为群众提供来访接待、信息查询、案件受理等全方位服务。全年共向公众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94件,法律文书223份,重要案件信息1件次,完成网上辩护代理与预约74件次。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我们依托检察专网,案件的受理、流转、监控全部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完成,全程留痕。共受理流转案件693件,发现问题10余次,发送建议函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评查案件317件,监控案件740件次,提示办案瑕疵40余件次,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9份;加强了涉案物品出入库管理,就涉案财物处理不当问题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有力提升了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的自律和规范意识。

为进一步宣传检察工作,我们于5月30日开展了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体局、团市委、市妇联、中学生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来院参加座谈,就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探索与交流,在提高了社会各界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注度的同时,更有效地宣传了检察工作。

三、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大力提升检察工作效能

一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2018年,我们制定出台了检察官权力义务清单,理清了办案过程中的权责关系,推动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制度的进一步落实。我们根据履职需要和案件难易程度,推行了简繁分流、分类办理的分案机制,采取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在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责任主体地位的同时,有效保证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是切实推动领导带头办案。根据司法改革的相关要求,2018年,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全年共亲自办理重点案件80件,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6次,有效推动了领导带头办案制度的落实。11月21日,检察长窦清晓同志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了我市首例涉黑涉恶案件,我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黑恶犯罪的力度和决心。

四、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我们以省委巡视和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巡察为契机,针对反馈意见召开多次专题党组会议,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和分析,对漏洞和缺陷进行梳理和总结,将2018年和2019年的各项党建活动建立规范台账,有效促进了党建工作的规范提升。

(二)以政治教育为核心,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2018年,我们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与党员活动日制度,切实推动了党员思想政治学习常态化,也推动了党建工作和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以业务培训为重点,提升检察队伍专业素养

我们从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入手,积极组织、鼓励干警参加各种业务培训,2018年干警参加业务培训32期65人次,院内组织专题学习16800余人次,有效增强了干警业务能力,提高了专业素养。2018年多名干警被省、市级检察院记功、嘉奖。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机关职能发生了重大改变,司法属性和监督属性更加明确,创新要求和专业要求进一步提高。我们深耕检察监督主业,紧握检察业务新的增长点,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更加鲜明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中仍然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以党建带队建意识仍需加强。二是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新的发展要求。三是公益诉讼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无具体经验可循,办案干警处于一个边干边学的过程,工作的效率、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在检察宣传方面力度不够,许多工作完成后没有宣传出去,不利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深入了解。对于这些问题以及在本次会议上将要收到的宝贵意见,我们都将下大力气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检察职能发生改变、检察改革不断推进、检察事业加快发展的关键之年。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把讲政治、促法治、抓业务紧密结合起来,以理念变革为引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智慧检务为支撑,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服务大局促发展,积极营造法治发展环境

2019年,我们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地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 按照最高检关于服务保障好“三大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精准性,为营造我市法治化发展环境贡献力量。

二、聚焦主业强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9年,我们将继续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落实“一案三查”要求,把“破网打伞”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全力服务平安泊头建设;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监察委的有效衔接,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震慑态势;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深化诉讼活动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三、锲而不舍抓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2019年,我们将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使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检察服务更贴近群众,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的检察产品。我们将持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通过权责的进一步明确,不断激发检察官办案的内在动力,推动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稳步提升。我们将加强部门协作,开展“捕诉互动”活动,为高检院即将推行的“捕诉一体”改革积累经验,以此来激发检察工作创新活力。

四、从严治检不停步,全面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2019年,我们将狠抓队伍理想信念教育,把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加强政治建设的主题主线。我们将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坚决防止“灯下黑”,把队伍建设抓得更实,管得更严。我们将努力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 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以让人民满意作为我们的工作标准,努力调动每一位检察人员的积极性,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来体现忠诚、干净和担当,展现新时代检察风采。

初心已定从未变,砥砺前行不畏艰。各位代表,2019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泊头”,为增强新时代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奉献我们的力量!

 

 

注释:

①提前介入:检察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

②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

③财产刑: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没收财产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其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④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⑤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 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⑥捕诉一体: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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