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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作 汇聚合力 深化“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泊头市召开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推进会暨2022年第一次联席会议
时间:2022-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沧州市总河湖长2022年第1号命令,进一步深化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6月1日下午,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泊头市河长制办公室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推进会暨2022年第一次联席会在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建胜、市水务局局长、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周志强出席会议。市检察院、河长办、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住建局及各乡镇、街办处、工业区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河长办、市检察院分别传达学习了沧州市总河湖长令2022年第1号《关于强化河湖长制机制建设加快改善全市河湖环境的命令》、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泊头市河长制办公室泊检联(2021)1号《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以及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做好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工作的意见》,市河长办通报了2021年以来河长制推进落实工作情况,与会各单位就河长制贯彻落实、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等进行了互动交流,市检察院、市河长办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答复解释。

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建胜就落实沧州市总河湖长1号令和深化“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讲话中表示,一、提高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共识,自觉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要求。检察机关能动发挥检察职能,做好支持、监督和协助工作,共同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好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协作机制要全面落实好,需要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履行职责和执法办案中同步推进,发挥机制的最大效能。三、深化协作机制,坚持同向发力,实现检察监督与河长制工作双赢多赢共赢。能动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主动开展巡河护河行动,依法开展涉河涉水公益诉讼,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

会议结束后,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建胜、市水务局局长、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周志强及相关负责人,共同到大运河泊头段两个重点部位进行巡河,就有关河道保护、水域治理、环境维护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达成工作意见。

    

下一步,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能动检察工作理念,能动履职,主动担当。继续深化“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为全面推进河长制机制建设、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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