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泊头市检察院多年来一直是沧州检察系统的先进院,各项工作均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曾先后荣获高检院“集体一等功”、“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河北省模范检察院”、“河北省先进检察院”、“河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并连续六年三次被评为“河北省文明单位”,一系列荣誉的背后,是泊检人顽强拼搏的有力体现,今年,该院本着发扬传统、珍惜荣誉、乘势而上的工作理念,“四措并举”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出亮点,见成效,来有效推进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继续正风肃纪,队伍正规化管理实现常态化
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是思想政治工作常抓不懈,各项活动高质量开展。二是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体系,并得到严格执行。三是强化检务督查,严格执纪,各项禁令切实得到遵守。四是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以规范执法行为依托,业务工作迈向新台阶
一是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二是执法办案系统运用全面步入正轨,操作中基本实现零差错。三是基本形成对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控制机制,定期检查、定期通报,落实办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四是强化业务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开展业务评比和知识竞赛,全面提高干警业务办案水平。
立威树信,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充分履行检察工作职能,坚持守土有责。一是职务犯罪侦办工作取得新进步,继续积极探索新的办案机制,大要案侦办取得新的突破。二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形成广度和深度。四是行政执法监督形成机制、取得实效、突出特色。五是宣传、检务公开、人民监督等检察公共关系工作有声有色的开展。
对接司法体制改革,人力资源、组织机构配置趋于合理,人才接续工作顺利完成
致治之要,以育才为先。2015年,该院将把人才培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积极组织各类培训工作,扎实推进检察业务人才的培养。二是适应职能和司法改革需要,机构和人员相对合理配置。三是年轻干警逐步担当重要工作岗位,思想、业务、组织能力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