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同时针对22名被告人所实施的环境侵害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8月以来,被告人樊某在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情况下,擅自在泊头市辖区某村租用厂房经营洗板厂,先后自被告人任某、崔某等17人处购买废旧机油桶皮1938.86吨,经化学清洗、轧平、裁剪加工后对外出售,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及生产使用的桶皮皆属于危险废物。樊某及受其雇佣的被告人杜某某、李某某、田某某、兰某某,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泥渣随意堆放搁置,通过渗坑排放,严重污染环境,侵害公共利益。
2月25日,泊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公诉人对被告人犯罪行为作出指控,分别提出有期徒刑六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同时,就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上述被告人对本案造成的损失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共赔偿危险废物处置费618455.57元,该案将择期宣判。

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坚决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在对环境污染案件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加大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力度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优质法治环境和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