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照顾好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不辜负国家的救助,不辜负检察机关的关怀……”8月6日,在泊头市郝村镇李某的家中,此次救助对象的监护人李某收到了陈建胜检察长送来的6万元司法救助金。
在陈建胜检察长办理的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案件中,因犯罪嫌疑人李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系夫妻关系,案发后李某被羁押,王某某身亡,双方共同育有的三个子女,最大的9岁,最小的7岁,失去双亲的孩子只能随爷爷奶奶生活。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爷爷奶奶年龄较大,收入微薄,3个孩子的生活学习面临困境。陈建胜在办案案件过程中发现这一问题,为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最大限度的实施救助。
考虑到救助对象年幼,其监护人年老体弱乘车往返较为不便,8月6日,陈建胜检察长带队赶赴我市郝村镇,将6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李某家中,并给被救助孩子带去了生活学习用品。
通过到被救助人居住地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泊头市检察院有力宣传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提升了办案透明度,解决了人民群众实际困难,受到当地群众和基层干部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