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一大早,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陈建胜与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办案检察官一行,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来到泊镇宋屯子村的被害人小梁家中,看望慰问被害人一家,并送去司法救助金计3万元。
案件发生在2017年7月,当时犯罪嫌疑人张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1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车辆失控,与前方站在非机动车道上的行人小梁(时年12岁)和其父黄某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张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这次车祸导致小梁重型颅脑损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治疗花费巨大,而犯罪嫌疑人张某因家庭困难仅能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小梁家里也是非常贫困,后续的医疗救治费用根本拿不出,做了开颅手术后只在医院住几天就回家休养了,生活十分困难。

“小梁是个孝顺孩子,他爸早年干活受了重伤,下肢瘫痪了,有个妹妹住校上学,家里全靠他妈妈忙里忙外的。一家子的收入就靠着一群羊,小梁一有空就用轮椅推着他爸一块出门放羊,哪想到还碰上这个事,受这么重的伤。他家一直困难,现在评了建档立卡贫困户,政府给帮衬一些,这才算好过点。”检察院相关人员经走访了解,小梁一家四口人,就靠养羊维持生计,爸爸失去劳动能力瘫在炕上,妹妹还小在读书,一家人生活十分拮据。如今小梁重伤,高额的医疗费和后续的营养费用就更是要压垮本就贫困的家庭。
陈建胜同志高度重视,亲自承办此案,并与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共同核实有关情况,明确指示第三检察部要根据案情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同时还要求第三检察部积极与村两委加强协调,争取对其多元救助,解决其今后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生活中总会遇到各种的沟沟坎坎,孩子你现在闯过一关,就要珍惜现在,如今有送教入户的政策,一定好好读书学习,好好照顾自己和家里人,有政府在,有检察机关在,不要害怕面对困难,你还年轻,日子会越来越好的。”陈建胜拍着小梁的肩膀鼓励着。在走访慰问小梁家时,陈建胜为了不耽误放羊的时间,特意赶早入户,认真查看其居住及生活情况,通过多方了解其急需解决的问题,鼓励小梁一家乐观积极向上面对生活,并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小梁一家手中,小梁妈妈激动地连连道谢。村两委负责人也向检察官表示,以后将继续结合脱贫攻坚政策,结队帮扶好小梁一家,让其尽快走出困境。

包括小梁一家在内,此次司法救助活动,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共救助2户2人,送去司法救助金共计6万元。
司法救助工作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是检察机关联系困难群众的“暖心桥”。今后,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实施司法救助工作,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强化主动救助意识,实现主动关怀,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努力让困难群众感受司法温暖,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