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检务指南
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责
时间:2014-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泊头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12309中国检察网
中国检察听证网
精神文明创建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泊头检察微博
泊头检察微博
泊头检察微信
泊头检察微信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