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检察院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面对目前广泛存在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该院坚持“惩、教、防”三位一体,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河北省人大视察组的一致好评。
一是强化监督,确保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自泊头市检察院于2012年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以来,特配备业务熟练的女干警,专办未成年人案件,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并严格依照修改后刑诉法规范办案,依法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听取其辩护律师及法定代理人意见,对于以上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时查证,合理解答,不断拓展监督渠道,依法保障相关人员诉讼权利的合法行使。对于发现的违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提出纠正意见或说明理由的基础上,跟踪监督,对案件后续处理情况跟进监督,确保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二是立足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始终坚持双向保护,注重矛盾化解。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坚持对被告人进行认罪伏法教育,感化教育,促其认罪悔罪、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最终实现感化、教育、挽救的立法原意。同时加强与被害人的联系,听取其意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做好矛盾化解。宣判后,注重“延伸教育”加大对少年犯帮教工作。少年犯宣告缓刑时,加强与其家庭亲友的联系,促使其家属或亲友积极配合法庭、派出所和社区,做好对少年缓刑犯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工作,改善帮教环境。
三是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自我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青少年尊法守法、自救自护意识。该院坚持定期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举办“校园法律大讲堂”活动,编印《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基本知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宣传材料供各中小学生学习,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坚持依法打击和教育挽救相结合的方法,加强“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开展“检校共建”、“亲情套餐”等活动,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自主编印发放《青少年自护自救知识手册》一万余本,有效提高青了少年的自救自护和互救互助的能力。